手术台上,组织被强行切除,然而所有术前检查,均显示正常,如此这般的事件,足以致使任何患者,感到恐惧与无助。更让人绝望的是,投诉之路,遭遇层层阻隔,真相仿佛被刻意掩盖。
医疗决策的迷雾
依据公开的诊疗规范,任何手术都得有明确的医学指征,要是核磁共振等关键检查没发现异常,那医生实施侵入性手术的理由就得格外充分,而且还必须取得患者的明确知情同意,患者的自主决定权可是医疗伦理的核心。
在实际的操作情形当中,信息不对称这种状况是普遍存在着的。患者对于医生的专业判断存在着依赖,然而医生所做出的解释是不是全面的、是不是客观的,这直接关联到选择的正确与否。当检查的结果跟手术的建议呈现出矛盾的时候,医生负有这样的责任,要用通俗化的语言开展 Detailed 说明,以此来确保患者是在充分理解的前提之上做出了决定。
病历的真实性困境
医疗全过程被记录成的法律文件是病历,其中真实性相当关键,极重要。伪造病历以及篡改病历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这不但把事实给扭曲了,还直接将追溯医疗责任的根基损害。规范且完整的病理报告是判断手术必要性的关键点之一。
倘若针对病理切片这般的实物证据萌生质疑 ,那么问题便会愈发严重 。这乃是关乎检验流程之严谨跟可追溯性的事情的 。相关部门于调查之际 ,并非能够仅仅凭借一方所提供的文书 ,而应该去核对原始记录以及实物 ,以此来查明事情的真相 。
投诉机制的现实落差
从理论层面来讲,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其下属的医政部门承担起监督医疗机构以及相关人员执业行为的任务,对于那些涉及到疑似伪造病历、违背诊疗规范等方面的投诉,这属于它们所明确规定的职责范畴之内,在接到投诉以后,需要依照相应程序去展开审查,进而判断是不是存在立案调查的必要性。
于实践当中,投诉处理的效率以及公正性常常会受到考验,调查是不是深入,是不是采信多方所提供的证据,程序是不是合规,这些均会直接对结果产生影响。要是调查过程并非透明,仅仅是以医院单方面的说明当作结论依据,那么很难让投诉人心悦诚服,并且也会消解监管所具备的公信力。
程序公正的缺失
依法行政有这样的要求,那就是处理问题的时候必须得遵循法定的程序。比如说,卫生行政执法一般情况下要求有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之所以这样要求,是为了能够保证调查具备客观公正的特性。要是整个过程仅仅是由一个人去对接,并且还拒绝了投诉人合理提出的回避申请,那么在程序方面就是存在着瑕疵的 。
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存在答复形式方面的要求。针对涉及公民重大权益的相关事项,一般来讲会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此做是为了保证内容上能够清晰明了,具备可留存的特性以及可用于复议的条件。要是采用口头形式去替代书面正式答复这种方式,既不符合相应规范,还会给后续公民进行维权行为造成困难。
行政复议与司法救济的困境
一旦对行政处理存有不满之情,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乃是相当重要的可借以实施法律救济的途径。这些相关的环节理应发挥出能够纠错进而起到监督的效用 。复议机关还有法院必须要以独立的姿态、审时度势地审慎考量审查原本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以及合理性 。
万一在复议以及诉讼的环节当中,并没有能够切实地审查那些证据,针对明显存在的程序违法情况或者事实认定方面的错误,没有去予以纠正,如此一来,最后的那个救济渠道也就跟不存在没什么两样了。这这样子的话,不但会令个体的诉求化为泡影,而且还会对司法以及行政的权威造成损害。
监督体系的反思与公众参与
因这一事件而暴露出来的情形,或许归属于个别案例范畴,又或许是属于那种具有系统性的监督方面错失的情况。一旦内部监督的机制出现了失效状况,那么像舆论监督以及上级的监管这类起着向外监督作用的力量,便会彰显出格外重要的特性。公众所给予的关注以及展开的讨论能够营造出一种压力氛围,以此来促使相关问题进入到有着更高层级或者更为广阔范围的调查进程之中 。
关乎每人的是医疗安全,构建一个真正具备有效性、透明性以及问责特点的医疗行为监管体系,要完善立法,要严格执法,更要保障患者与公众的监督权利,唯有让阳光照射进每一个环节,方可杜绝暗箱操控,重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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